翠微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CUIWEI TOWER CO.,LTD.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12月22日
目 录
股东大会须知……………………………………………………………………………3股东大会议程……………………………………………………………………………4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
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2023年12月21日17:00时前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并需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13:45分前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大厦B座六层前台办理签到登记,未办理签到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会议表决。 四、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需发言,应提前进行登记,由主持人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发言及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五、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需按会议通知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在2023年12月22日交易时段内进行投票。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计票、监票。 六、本次会议的议案为一般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会议地点:翠微大厦B座六层第一会议室主 持 人:董事长匡振兴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及列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股东大会须知,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股东对议案投票表决
六、宣读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工作表示感谢。鉴于原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3年12月5日,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 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公司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公司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费用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两年(2021年-2022年),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1至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司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连续性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要求,拟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