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3  翠微股份(603123)公司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大厦B座六层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01,610,7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3.17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匡振兴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姜荣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01,462,47099.9630148,3000.037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435,81898.5988148,3001.4012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逄杨、孙雨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