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30  翠微股份(603123)公司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