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3123证券简称:翠微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17债券代码:
188895债券简称:
翠微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 | 5,000万元 | 35,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3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78.37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6年6月11日,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海科融通在该行申请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间为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6年
月
日、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9.5
亿元的担保,其中:
对控股子公司海科融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当代商城中关村店城市更新项目的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
月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翠微股份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6-00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98.2975%,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025%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波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8020867743 | ||
| 成立时间 | 2001年4月5日 | ||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2层1-25-1201至1-25-1210 | ||
| 注册资本 | 35,58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非银行支付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维修;投资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1,325,209,794.35 | 1,462,188,263.53 |
| 负债总额 | 1,262,605,024.01 | 1,380,159,375.54 |
| 资产净额 | 62,604,770.34 | 82,028,887.99 |
| 营业收入 | 320,846,825.90 | 1,555,692,219.70 |
| 净利润 | -19,424,117.65 | -202,513,287.70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保证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年度经营规划及现金流预测,被担保方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是为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3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亿元,其中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
亿元(含本次担保),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为
亿元。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