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材: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股网  2026-06-05  江南新材(603124)公司公告

为保证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最大程度的发挥此次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考核的实施和执行,保存考核结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类别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5年的净利润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行权期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三个行权期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类别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5年的净利润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二个行权期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ABC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100%60%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则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考核期间为各行权期的前一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