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4证券简称:江南新材公告编号:2026-055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韩亚半导体材料(贵溪)有限公司 | 3,000.00万元 | 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 3,000.00 |
|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62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韩亚半导体材料(贵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亚半导体”)在该行办理各类融资
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为保障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韩亚半导体材料(贵溪)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韩亚半导体材料(贵溪)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徐一特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681MA385ALK1B |
| 成立时间 | 2018年9月25日 |
| 注册地 |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 |
| 注册资本 | 6,0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 |
|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8,169.67 | 47,263.09 | |
| 负债总额 | 10,845.75 | 13,171.52 | |
| 资产净额 | 37,323.92 | 34,091.58 | |
| 营业收入 | 10,463.68 | 43,683.95 | |
| 净利润 | 3,232.35 | 9,547.99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保证人: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韩亚半导体材料(贵溪)有限公司保证额度:人民币3,00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韩亚半导体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及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