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1日通过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秋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审议通过《关于建设公司七期(特种高分子单体二期)项目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建设公司七期(特种高分子单体二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