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10-10  常青科技(603125)公司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目 录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议案二:关于《关于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议案三:关于《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议案四:关于《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议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3年10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七、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发言,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对应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识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处理。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予场内工作人员。

十一、现场表决统计期间,会议推选股东代表2名,与见证律师、公司监事一同负责监票和计票,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二、在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律师现场见证。

十四、本次的会议决议和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18日

(3)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3.会议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4.主持人:董事长孙秋新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报告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并介绍参会人员;

(三)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审议事项的顺序逐项投票表决:

1.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2.关于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孙秋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金连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孙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雷树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郭正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选举孔宪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选举薛德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吴玮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 选举何芳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股东提问与发言;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意见;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

1. 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定义,以及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2. 明确独立董事兼职要求。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 明确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及独立董事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比例。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第二章任职资格与任免

1. 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从任职、持股、重大业务往来等方面细化独立性的判断标准,扩大了主要社会关系的范围。

2. 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增加单独或者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形的人员。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3. 细化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股东大会选举前证券交易所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慎判断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4. 明确独立董事解聘要求。对不符合一般董事的任职条件或者独立性要求的独立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主动辞职的,上市公司应当按规定解聘。

三、第三章职责与履职方式

1. 明确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及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董事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2. 明确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确定了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要求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职情况。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

自查,提交董事会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进行公开披露。

3. 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时间,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四、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1. 明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并应当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2. 明确公司董事及高管等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青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10月18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孙秋新先生、金连琴女士、孙杰先生、雷树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共有四项子议案:

2.01 《选举孙秋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金连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孙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雷树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议案二附件: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孙秋新

孙秋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主要工作经历:

1989年7月至1997年1月,历任江苏丹化集团有限公司调度、分厂科长;1997年1月至1999年9月,历任丹阳市延陵外经贸公司经理、企管站站长;1999年9月至2002年9月,任江阴市金马溶剂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2年9月至2005年5月,任丹阳市华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5月至今,任镇江市宝驹油品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6月至2020年10月,历任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9年11月,被聘为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本科生企业导师;2021年7月,被聘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委员;2021年10月,被聘为江苏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

2、金连琴

金连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主要工作经历:1990年7月至2003年2月,任丹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检验科职员;2003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丹阳市云阳人民医院检验科职员;2006年11月至今,任新鑫油品负责人;2015年3月至今,任南京杰智新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镇江市宝驹油品剂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20年10月,历任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3、孙杰

孙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工作经历:2017年1月至2020年10月,历任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4、雷树敏

雷树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主要工作经历:1992年1月至2000年10月,任丹阳市宏兴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厂长;2000年10月至2004年12月,任江苏联盟化学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5年1月至今,历任镇江宏鸣橡塑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5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10月18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郭正龙先生、孔宪根先生、薛德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薛德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共有三项子议案:

3.01 《选举郭正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选举孔宪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选举薛德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议案三附件: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正龙

郭正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8年8月至2013年4月,任镇江钛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5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中国涂料工业协会钛白粉行业分会秘书长;2005年4月至2021年4月,任镇江市化学化工学会秘书长;2021年5月至今,任镇江市化学化工学会副秘书长;2005年10月至今,任镇江市化工行业协会副秘书长;2014年2月至今,为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2020年8月至今,为镇江市老科协公共安全专委会专家。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孔宪根

孔宪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律师。1991年10月至1996年7月,任南京大学中山律师事务所、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1996年8月至2004年7月,历任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建办副主任、经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审委会委员;2004年8月至2023年7月,任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7月至今,任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4月至今,任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江苏富联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薛德四

薛德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1993年9月至1997年7月,任丹阳市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1997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丹阳营业部财务经理;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任新华科技(南京)系统软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7月至今,任江苏仅一联合智造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2月至今,任苏州仅一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5月至今,历任江苏司帝恪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江苏福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任宏一包装技术(丹阳)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丹阳恩一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艾维特真空技术丹阳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江苏国健培生特殊医学食品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江苏一家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2023年10月18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提名吴玮娟女士、何芳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本议案共有二项子议案:

4.01 《选举吴玮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 《选举何芳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议案四附件: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吴玮娟

吴玮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4月至2012年1月,任江苏省122省道收费站班长;2012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丹阳市森林家居广场金美橱柜经营部财务;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仓储部职员。2020年10月至今,兼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何芳菲

何芳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生产部、技术研发部职员。2020年10月至今,兼任公司监事。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