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11  常青科技(603125)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常青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140,000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92,5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5,375,92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7,174,07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计965,92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0%,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届满,将于2023年10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总数为965,923股,约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0%,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账户数为8,514个。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网下发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持有者965,9230.50%965,923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如下: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965,9236
合计965,923-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5,375,923-965,923144,41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7,174,077965,92348,140,000
合计192,550,000-192,550,000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志鹏成鑫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