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德四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公正、负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占人数不低于董事会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为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薛德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1993年9月至1997年7月,任丹阳市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1997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丹阳营业部财务经理;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任新华科技(南京)系统软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江苏仅一联合智造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2005年1月至今,任苏州仅一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2月至今,历任江苏司帝恪机械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江苏福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任宏一包装技术(丹阳)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江苏一号园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3月至今,任丹阳恩一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艾维特真空技术丹阳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2024年1月,任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江苏国健培生特殊医学食品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江苏一家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江苏仅一联合智造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做出独立判断。自任职以来,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且每次积极发表意见。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薛德四 | 3 | 3 |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薛德四 | 6 | 3 | 3 | 0 | 0 | 否 |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2024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议及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审计委员会4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主要审议包括有关定期报告、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内容的议案;本人现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1次,以通讯形式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3次,共计4次,主要讨论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章程等内容。
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法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年度应参加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5 | 4 | 1 | 0 | 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4 | 1 | 3 | 0 | 0 |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议案、会计师年审事项、内控管理及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2024年4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参加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与沟通。
2024年6月,本人就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及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现场交流讨论,并对项目的建设及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2024年9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参加2024年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与沟通。
2024年10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与会计师事务所及治理层进行预审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年11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参加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与沟通。
2024年12月,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募投项目试生产情况进行现场交流;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预审工作进行现场了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的监督作用;此外,本人还于同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学习会,就公
司如何进行市值管理,关注自身投资价值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采取现场方式、电话、邮件及微信等通讯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沟通,尤其是公司总经理对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亲自与独立董事进行交流沟通,拉近了独立董事与经营层在公司业务方面的距离,解决好董事会决策过程必须的信息对称难题,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重点项目进度等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确保本人能够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内容和论证决策支持材料,以便本人在董事会决议时充分发表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2,550,000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3元(含税),同时每股以资本公积转增0.45股,对公司所有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配。该方案于2024年5月21日实施,共分派现金股利44,286,500元(含税),转增86,647,500股。现金分红比例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83%。
公司本次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9,197,500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同时每股以资本公积转增0.45股,对公司所有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拟分派现金股利41,879,625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51%;拟转增125,638,87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404,836,375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九)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先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决策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进行了调整,该调整是公司基于外部市场环境及项目实施需求,针对规划产能、部分生产装置和辅助设施进行部分优化,因调整涉及的内容较少,因此本次调整暂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涉及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产品方案等变化,不涉及关联交易。上述调整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1,993.6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493.69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及存款余额为12,500.00万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集、召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规范运作,议事内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决策科学高效,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时,本人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薛德四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