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

查股网  2025-04-12  常青科技(603125)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81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25.98元,共计募集资金125,067.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2.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汇入常青科技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31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113,222.8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15,608.02
截至期初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B250,000.00
利息收入净额B3932.2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B48,222.81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22,659.60
募集资金本期用于现金管理C2296,300.00
累计赎回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C3333,800.00
利息收入净额C42,329.1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C58,00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38,267.6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现金管理余额D2=B2+C2-C312,500.00
利息收入净额D3=B3+C43,261.3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D4=B4+C516,222.81
募集资金账户应结余资金E=A-D1-D2-D4+D349,493.69
募集资金实际结余资金F49,493.69
差异G=E-F0.00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2023年4月,常青科技、光大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5389018080651711130,162.96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38100671001100029308470.48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46637903693819,260.24活期
合计49,493.69-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合计12,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产品名称金额预计年化收益率起止日期是否赎回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结构性存款12,500.002.7%/2.5%/1.85%2024/4/30-2025/4/29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59.6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说明,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产品名称金额实际收益起止日期是否赎回
中国光大银行镇江分行定期存款30,000.00630.002023.4.28-2024.4.2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结构性存款20,000.00558.902023.5.22-2024.4.26
中国光大银行镇江分行结构性存款30,600.0061.202024.5.1-2024.5.31
中国光大银行镇江分行结构性存款30,600.0055.462024.6.1-2024.6.30
中国光大银行镇江分行结构性存款30,600.0058.652024.7.1-2024.7.31
中国光大银行镇江分行结构性存款30,600.0061.202024.8.1-2024.8.31
中国光大银行镇江分行结构性存款30,600.0054.852024.9.1-2024.9.30
中国光大银行镇江分行结构性存款30,600.0056.102024.10.1-2024.10.31
中国光大银行镇江分行结构性存款30,600.0052.462024.11.1-2024.11.30
中国光大银行镇江分行结构性存款27,000.0048.382024.12.1-2024.12.27
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结构性存款9,750.0070.762024.5.7-2024.8.5
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结构性存款10,250.0076.082024.5.7-2024.8.7
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结构性存款2,400.0012.252024.8.9-2024.10.11
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结构性存款2,600.0013.702024.8.9-2024.10.13
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结构性存款7,300.0032.642024.8.9-2024.12.23
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结构性存款7,700.0085.822024.8.9-2024.12.25
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结构性存款1,200.002.752024.10.15-2024.12.30
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结构性存款1,400.008.252024.10.15-2024.12.2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结构性存款12,500.00预计2.7%/2.5%/1.85%2024.4.30-2025.4.29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进行了调整,减少二异丙烯基苯装置、增加总控制室等生产相关设施设备、减少维修车间。

其中:减少二异丙烯基苯装置,预计减少募集资金投入约4,000万元;增加总控制室等生产相关设施设备,预计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约1,500万元;减少维修车间,预计减少募集资金投资投入约500万元,本次调整前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35.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202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以冲回该金额后的净额列示)。

本次调整是公司基于外部市场环境及项目实施需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业务拓展需求,针对规划产能、部分生产装置和辅助设施进行部分优化,不涉及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产品方案等变化,不涉及关联交易。上述调整预计减少募集资金投入约3,000万元,约占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3.53%。因调整涉及的内容较少,因此本次调整暂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上述调整事项于2024年8月16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9月2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上会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5)第4218号《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常青科技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常青科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并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流水,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凭证、相关合同,查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实地走访了募投项目建设现场,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常青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保荐人对常青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3,222.8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659.6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4,490.43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定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85,000.0085,000.0085,000.0022,659.6038,267.62-46,732.3845.02%计划建设周期30个月试生产状态不适用
2、超募资金28,222.8128,222.8128,222.818,000.0016,222.81-12,000.0057.48%不适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不适用
合计-113,222.81113,222.81113,222.8130,659.6054,490.43-58,732.3848.1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进入试生产状态,与募投项目计划基本匹配。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募投项目先期投入6,200.86万元,本次置换金额6,200.86万元,置换时间2023年5月4日。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为12,5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8,000.00万
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35%,截止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金额16,222.81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57.48%。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志鹏成鑫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