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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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1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 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13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 《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 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 年5 月21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江苏常青 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 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 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 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