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录
1、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5月16日9:15-15:00。会议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辰美商业广场13号楼11层第一会议室。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选举监票人。
三、审议会议议案(1项)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股东就以上议案相关问题的提问。
五、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六、由监票人清点表决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八、会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发言议程进行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三、股东发言、质询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5分钟。
四、股东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五、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的发言和质询。
六、表决办法:
(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实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记名投票表决,对于现场投票,请对“同意”、“反对”、“弃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权”只能表达一种意见,并在相应的栏目划“√”,不符合此规定的视为弃权,股东(包括授权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二)股东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及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或交给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三)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监事组成的监票人参加清点,由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议案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黄振东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拟重新选举一名董事继续履职,以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现提名宋伯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共同履职,并接替原董事黄振东先生担任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黄振东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议案1附件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简历宋伯庐,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裁、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董事,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宋伯庐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宋伯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宋伯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