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辰美商业广场13号楼11层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21,755,98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703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孟庆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剑锋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21,635,786 | 99.9626 | 120,200 | 0.0374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洁、吴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