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涉及仲裁的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中心”)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33,434,561.00USD(该金额为仲裁中心仲裁通知中载明的申请人提出的金额,双方对此金额尚存在争议)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本仲裁,正与律师认真商讨应对方案。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尚未确定,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近日收到仲裁中心送达的仲裁通知、H29 SOLAR ENERJI URETIM SANAYI VE TICARET A.?.(以下简称“申请人”)的《仲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对《仲裁通知书》做出回应。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仲裁基本情况如下:
仲裁机构名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机构所在地:新加坡共和国
申请人:H29 SOLAR ENERJI URETIM SANAYI VE TICARET A.?.
申请人住所地:Levent Mahallesi C?mert Sokak Yapikredi Plaza 19/BKat:7Levent Istanbul
被申请人: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中材节能大厦
二、本次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一)仲裁请求
1、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关CE证书
2、要求被申请人提供除空气压缩机外的所有软件备份和软件许可证
3、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其相关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二)事实及理由
2019年4月1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BIOMASS POWER PLANT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AGREEMENT FOR SALIHLI BIOMASSPOWER PLANT WITH A POWERGENERATION CAPACITY OF 10MWe》(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被申请人负责项目设计、供货、锅炉本体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协议约定的工期截止点为2020年8月12日通过性能验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性能保证等相关工作,未提供CE认证证书及锅炉相关资料,直至仲裁通知日,项目运转率及相关性能保证均未达标,项目未能持续高效运行,部分设备存在缺陷、部分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已损坏,且部分缺陷、损坏尚未被修复,已修复的缺陷、损坏也是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费用予以完成。
三、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本仲裁,正与律师认真商讨应对方案。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尚未确定,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