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衍新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三、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四、关于注销2018年、2019年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由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及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等原因,公司需注销上述涉及的股票期权合计111.9553万份,其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11.4901万份;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49.06万份;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51.4052万份。
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明成 翟永功
欧小杰 张 帆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