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衍新药:关于调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4 月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A 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 年4 月30 日至2026 年5 月9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6 年5 月13 日披露了《北京昭 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 年5 月13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 年第一 次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4、2026年6月4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A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A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A
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昭衍新 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 年6 月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6 年6 月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2026 年6 月4 日,公司召开了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差异化的权 益分派方案:以2025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 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 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 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A 股股份数,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12 元/股。
根据《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股。
因此,本次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19.17-0.12=19.05 元/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会授权,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