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贸物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3128 公司简称:华贸物流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祥物流集团、中特物流有限公司、洛阳中重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安润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华贸物流有限公司、香港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华贸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华贸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7.79%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88.4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了公司现时经营的主要业务类型:国际海空铁综合物流服务、跨境电商物流、国际工程综合物流、国际仓储物流、国际大宗商品合同物流、特大件特种专业物流;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在建工程、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长期股权投资、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用管理、法律合规、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和信息系统等事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国际空海铁综合物流业务、仓储业务、国际工程综合物流和特大件特种专业物流。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3%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 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1)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问题; 2)反舞弊程序和控制问题; 3)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问题; 4) 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问题。 |
一般缺陷 | 1)其他内部控制问题。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10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含)—100万元 | 5万元(含)—50万元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严重影响 · 导致重大的运营效率低下或失效的缺陷 · 与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严重不符,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的缺陷 · 致使重大资产的安全性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包括信息与资料安全)的缺陷 · 与财务相关的,会导致重要科目的系统性差错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介于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之间 · 在测试中发现的有可能对日常经营业务的效率和效果产生影响的缺陷 · 对公司的流程操作缺乏定期的系统性评估 · 可能影响资产的安全性保障的有待改进的领域 |
一般缺陷 | 一般 · 在测试中发现的仅有较小可能对日常经营业务的效率和效果产生较小影响或不产生影响的缺陷 · 对重要的文档的管理能够有所增强的缺陷 · 整改后可以使业务流程、控制或运营、资产安全保管得到提高的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一般控制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一般控制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吴春权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