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各位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并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以下事项敬请注意: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请按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要求,按时办理股东登记手续,确认与会资格。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四、股东请尽量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进行会议签到,13:20为会议报到的终止时间。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5日13:30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主要议题,发言时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审议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和授权代理人办理签到手续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表决前离开会场的,须填好表决票交大会工作人员后离场,以免影响表决结果统计。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九、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大会意外情况做出紧急处理。
感谢您的合作!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安排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5日13:30开始召开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421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日期:2023年5月5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
六、参加会议对象:
(一)2023年4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七、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报告出席情况
(三)推举监票人、计票人
(四)宣读、审议如下提案: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8、《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1.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1.01、《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1.02、《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1.0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
11.0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
11.05、《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11.06、《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1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发言
(六)现场表决:对会议提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大会工作人员清点现场表决票,计票人进行表决票统计;
(八)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结束,出席会议董事签署决议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骞月联系电话:0571-89195143指定邮箱:board02@cfmoto.com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邮政编码:31119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工作情况和经营状况,编制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附件: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保证了公司的持续发展。现将董事会2022年度的重点工作及2023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工作情况回顾
(一)公司经营情况简述
2022年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全力以赴保供应、稳增长、调结构,并在“全球化、智能化、电动化”取得加速进展,整体经营保持了稳健增长态势,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报告期内,公司经济效益稳中提质,首次突破百亿大关,实现营业总收入113.78亿元,同比增长
44.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1亿元,同比增长70.43%,并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1、多板块稳健经营,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
全地形车板块,充分发挥压舱石作用,继续深入挖潜欧美市场,积极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高附加值U\Z系列产品稳步提升,产品结构持续调优。报告期内公司全地形车累计销售16.67万辆,实现销售收入68.38亿元,同比增长
40.14%。公司全地形车出口额占国内同类产品出口额74.28%,稳居龙头地位;在美国市场与北极星、庞巴迪、本田等一线品牌比肩,市占率稳步提升,并加速迈向全球第一梯队;欧洲市场市占率继续保持行业第一。
两条腿走路的发展策略,不仅促进了四轮车持续发展,也推动了两轮车业务
的蒸蒸日上。报告期内公司两轮车累计销售14.53万辆,实现销售收入33.72亿元,同比增长46.70%。燃油车板块,公司深耕消费型市场,凭借过硬的产品和技术研发,产品谱系和排量段不断完善,≥250CC跨骑式摩托车销量位列行业前茅,特别是中排仿赛450SR一经上市便获用户追捧,好评如潮,呈现热销效应。同时,两轮车从国内为主,向深耕国内与拓展海外并重转变,并时隔十年重新进入北美市场,打开全球化新格局。随着大排量产品谱系的补齐,以及国际顶级赛事的品牌拉动,公司品牌力日益增强,有望凭借优良的品控及营销能力,继续打开市场空间;电摩版块,公司积极抢抓新能源市场机遇,进军全球大众出行蓝海,首款高性能电摩AE8、MINI跨骑车上市,成为潮玩出行领域新的选择,目前渠道、产品加速布局,国内市场已顺利开发194家网点,全力打造第三业务增长曲线。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全球化品牌营销,正式征战国际顶级摩托车赛事MotoGP的Moto3组别赛事,并在印尼站勇夺季军,中国品牌登上世界顶级赛事领奖台,展现“中国力量”,有效提升公司在全球市场的品牌影响力。
2、坚持创新发展,产品力升级提升硬核实力
2022年,公司坚持全球化、电动化、智能化发展,积极把握市场需求,持续扩充和完善产品线。报告期内公司以客户场景化需求为驱动,坚持品类创新,各产品线项目按计划稳步推进,四轮车完成新CFORCE 400、CFORCE 500、二代Trail 800、CFORCE 625和ZFORCE 1000的研发与上市,并瞄准全球青少年户外运动这一细分领域,创新研发燃油儿童ATV-CFORCE 110、儿童电动ATV-CFORCE EV 110,积极拓展新品类。两轮车板块完成了从250到1250排量段多款车型全新或改款车型的开发,250SR单摇臂版、250CL-X、450SR等新产品相继上市,产品矩阵日益丰富,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
ZEEHO(极核)品牌从3High(High-Tech、High-Quality、High-Cool)方向全力打造新能源平台产品,构建战略性新兴业务成长动能,报告期内发布高性能电摩AE8、潮玩电摩AE6、MINI跨骑车,新概念车(Magnet Concept)也在米兰展迎来全球首秀,新能源平台的补充与持续推进,加速了春风事业向全球化、电动化与智能化领域深入迈进。面向行业新赛道,公司正围绕核心技术,打造从0到1的全栈自研生态体系能力,深化布局三电领域及智能化发展,将先进智能科技与专业操控性能相结合,储备了一系列行业领先的技术能力。报告期公司推出了行业内首个智能化平台—“C-LINK”(春风犀灵),向“电动化+智能化”双核驱动深入迈进;智能网联直达全球用户,CFMOTO APP累计用户已超110万人,用户骑行总里程突破17亿公里,公司在智能网联、智能座舱、智能驾驶三大核心功能板块已走向行业前沿,并加速形成护城河。
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7.5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6.61%,同比增长98.4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有效授权的专利1080项(境内948项、境外专利132项),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3、全球化产业布局,增强产业协同效应
2022年公司以全球化视野和国际化眼光,推动各生产基地运营的跨空间融合,激发产能潜力,形成国内外互补协同格局。报告期内,杭州新智慧园区建设并陆续投入使用,涵盖合资工厂及新研发体系,具备辐射全球的技术及制造输出能力,夯实了公司长期发展基础;泰国整车生产基地运营稳健,墨西哥现地化制造项目也开始着手实施,工厂建设有条不紊进行,以“属地化”策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加快推进产品在当地的生产装配,形成高端制造能力,为产品的快速交付和售后服务提供可靠保障。
在全球化产业布局及生产规模扩大的同时,公司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引领,大力推进以智能制造为关键要素的先进生产力,实现从生产自动化到研发设计、配套供应、仓储物流和售后服务等全流程智能化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获评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数字领航”企业、浙江省数字化转型智慧企业、杭州市鲲鹏企业、“链主”工厂等荣誉称号。
4、精益运营,锚定高质量发展持续突破
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的变化和挑战,继续大力推行精益化管理,统筹协调供应链资源,确保生产经营平稳有序;同时公司强化了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全面把控成本管理,夯实经营底盘,持续提升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经营形势变化,公司扎实推进管理变革,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长期规划的实现为目标,重塑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同步推进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的全面绩效管理体系,持续打造“强后台、大中台、小前台”的运营机制;紧抓“以人为本”用人理念,进一步夯实人才队伍,顺利推出2022年新一期股票期权方案,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勤勉尽职,履行各项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全年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议案39项,各位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年报工作等,做到了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的股权激励、利润分配、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切实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2022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充分保障各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充分尊重中小股东权益,未发生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3、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四个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应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2023年董事会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董事会将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忠实履行职责:
(一)围绕战略重点,致力于公司高质量发展
1、聚焦主业,多维度推进业绩增长
不断推进和深化公司板块化经营,不断提升运营效率,以重点产品为抓手,加强重点市场营销力度,扩大高附加值产品市场份额,提升盈利能力和运营质量;推动销售区域渠道优化及拓展,加大新兴市场营销建设,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2、创新驱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继续在新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领域加大投入,密切追踪行业动态及新技术应
用领域的发展趋势,对标行业先进产品、引进国际前沿技术、不断加强技术研究并推广成果应用。新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将紧紧围绕市场用户核心需求,在运动玩乐、家庭出行、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低碳环保等方面加快研发成果转换;不断满足市场需求,扩充产品线并提升品质,丰富用户选择,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加大高端产品线的布局和研发,不断扩大营收占比。
3、全球布局,加大产业渗透深度
加快全球化产业布局和生产能力转化,有序推进产能扩张,提高公司生产能力,以快速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立足更高战略方向,推动数字化制造基地建设,提升公司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和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
4、提质增效,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
认真落实增收节支举措,抓好全产业链降本增效工作,降低制造成本,加强现金流和费用预算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5、固本强基,夯实发展基础
推进公司机构职能优化,以业务逻辑为核心,各业务层面分模块推进,打造高效协同、绩效驱动、敏捷创变的高效运营管理机制;夯实人才队伍,完善合理公正的绩效考核,通过择优引进、系统培养、严格考核、开放晋升等系列措施提升人才质量,推动组织和运营的高效化、年轻化和柔性化。
(二)利用资本平台,做大做强企业
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科学谋划和稳步推进产业布局,通过资本运作助推资源整合,审慎评估、选择投资与重组业务;丰富融资渠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灵活选择各类融资工具,进行直接或间接融资活动,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三)做好信息披露,保持良好投资者关系
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审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四)强化依法治企,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继续致力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与监事会、管理层一起,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稳健发展;扎实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3年公司将继续聚焦动力产业主航道,坚持以“全球化、智能化、电动化”为引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以自主创新为根本动力,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塑造良好品牌形象,为实现2023年全年经营目标及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报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春风动力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围绕落实和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维护股东权益及公司经营决策等方面开展监督工作。监事会根据2022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累计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31项议案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
2022/4/15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与苏州蓝石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与誉鑫商贸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注销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2022/8/22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22/9/26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工业厂房租赁履约担保的议案》 | ||
2022/10/20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 |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2022/11/2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
2022/12/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 ||
《关于提取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合并分配的议案》 | ||
2022/12/19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一) 会议情况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规范运作,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控制各重要环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审慎履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过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2022年4月15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苏州蓝石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誉鑫商贸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苏州蓝石、誉鑫商贸2021年度实际发生以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与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 财务活动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 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2、2022年公司因在墨西哥设立子公司CFMOTOMEXICOPOWER,S.DER.L.DEC.V.(以下简称“春风(墨西哥)”)并建设海外制造基地,考虑到春风(墨西哥)目前暂无收入来源,为顺利租用当地厂房开展具体生产业务,作为出租方提出的签署租赁协议之必要条件之一,公司为春风(墨西哥)在租赁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2,7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251万元,汇率7.13),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7%。除以上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3、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发生,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担保情形。
(五)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相关事项依法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同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还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更好的履行对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5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每年需对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附件: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各项要求,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独立董事职责和权利,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共九名,其中有三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是任家华先生、唐国华先生和张杰先生,独立董事人数及占比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任家华先生,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历任重庆市油脂公司财务主管、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国华先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本科学历,法律专业,一级律师。1985年至1995年,任杭州大学法律系讲师;
1995年至2004年,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2004年至2008年,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主任;2009年至2011年,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现担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杰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学专业硕士学历。曾任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中润有限董事会秘书、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并由其中一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委员会成员 |
战略决策委员会 | 赖国贵(主任委员)、赖民杰、张 杰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任家华(主任委员)、赖国贵、唐国华 |
审计委员会 | 任家华(主任委员)、赖民杰、唐国华 |
提名委员会 | 唐国华(主任委员)、赖国贵、赖民杰 |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和我们的直系亲属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2年度,我们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主动深入了解审议事项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获取具体资料并进行研究;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为会议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共计54项,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详细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任家华 | 6 | 6 | 0 | 0 | 3 | 3 |
唐国华 | 6 | 6 | 0 | 0 | 3 | 2 |
张杰 | 6 | 6 | 0 | 0 | 3 | 3 |
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唐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实际参加数/应参加数):
独立董事姓名 | 战略决策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任家华 | 1/1 | 4/4 | 4/4 | 0/0 |
唐国华 | 1/1 | 4/4 | 4/4 | 0/0 |
张杰 | 1/1 | 4/4 | 4/4 | 0/0 |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2年度,我们利用参加会议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监督。公司管理层与我们独立董事保持紧密联系,使我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能及时、充分的了解公司经营动态、项目建设进展及公司整体运行情况,为我们独立董事独立、客观的做出决策提供了依据。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筹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根据《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具了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苏州蓝石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誉鑫商贸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预计与誉鑫商贸和苏州蓝石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交易的运营模式及摩托车“电动化”的实际发展情况;相关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准,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3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24,360,529.29元(含税)。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公司已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上述现金分红事宜。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2年4年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期权的授予、调整、行权、注销均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及时学习新出台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度,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政策运行。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预期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科学、合理的做出相应的决策,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合理化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度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起到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十)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独立董事从各自专业角度,对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题发表了建设性意见,未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持续监督,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我们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发挥更大作用。
特此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家华、唐国华、张杰
2023年5月5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2年修订)》《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春风动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已按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具体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90,000元/人?年(税前)。
二、在公司领薪的董事薪酬
在公司领薪的董事,按照公司《薪酬福利管理标准》领薪。
三、监事津贴标准
在公司领薪的监事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福利管理标准》领薪并额外领取监事津贴;外部监事仅领取津贴。
监事津贴人民币60,000元/人·年(税前)。
四、其他事项
1、上述津贴分12个月予以发放,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方案在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追溯从2023年1月1日执行。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度财务报表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根据审计结果编制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包括母公司(春风动力)和子公司(美国春风CFP、美国财务CFF、香港和信HS、春风凯特摩机车、春风销售公司、春风特种装备、春风摩范、上海摩芯、春风(泰国)、春风(墨西哥)和杭州杰西嘉)合并数据,报告详见附件《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附件: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财务报表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根据审计结果编制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包括母公司(春风动力)和子公司(美国春风CFP、美国财务CFF、香港和信HS、春风凯特摩机车、春风销售公司、春风特种装备、春风摩范、上海摩芯、春风(泰国)、春风(墨西哥)和杭州杰西嘉)合并数据。
一、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70,136.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984.36万元,同比增长70.4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减比率 |
一、营业收入 | 1,137,801.69 | 786,148.80 | 44.73% |
减:营业成本 | 849,095.76 | 616,896.84 | 37.64% |
税金及附加 | 14,216.84 | 9,728.59 | 46.13% |
销售费用 | 87,559.37 | 51,908.60 | 68.68% |
管理费用 | 49,960.98 | 27,803.58 | 79.69% |
研发费用 | 75,215.75 | 37,900.03 | 98.46% |
财务费用 | -29,749.26 | 3,250.63 | 不适用 |
资产减值损失 | 3,252.05 | 777.43 | 318.31% |
信用减值损失 | -131.47 | -232.49 | -43.45% |
加:投资收益 | -12,275.71 | 2,620.13 | 不适用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381.08 | 874.35 | 不适用 |
资产处置收益 | -6.07 | 12.64 | 不适用 |
其他收益 | 3,375.86 | 2,947.51 | 14.53% |
二、营业利润 | 78,094.66 | 44,570.22 | 75.22% |
加:营业外收入 | 224.80 | 481.21 | -53.28% |
减:营业外支出 | 870.09 | 138.34 | 528.97% |
三、利润总额 | 77,449.38 | 44,913.09 | 72.44% |
减:所得税费用 | 3,455.42 | 3,763.31 | -8.18% |
四、净利润 | 73,993.96 | 41,149.78 | 79.82%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0,136.63 | 41,152.24 | 70.43% |
2.少数股东损益 | 3,857.33 | -2.45 | 不适用 |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4.73%,其中内销增长12.93%,外销增长57.92%。KTM同比增长33.24%,四轮车同比增长40.14%,两轮车增长60.50%,公务车同比减少10.93%。
2、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46.13%,主要是两轮车250cc以上排量的产品内销同比增长37.41%,导致的消费税金及附加上涨。
3、销售费用同比增长68.68%,职工薪酬增长2,356.18万元,增长比率为
16.49%;广告费增长1,793.99万元,增长比率为18.42%;美国市场促销费增长10,848.76万元,增长比率为166.98%;三包费增长5,693.84万元,增长比率为
81.07%;仓储费增长5,381.86万元,增长比率为276.34%。
4、管理费用同比增长79.69%,其中职工薪酬增长10,777.87万元,增长比率为77.21%;中介服务费增长2,014.64万元,增长比率为60.96%;财产保险增长6,309.32万元,增长比率为203.79%。
5、研发费用同比增长98.46%,其中职工薪酬增长14,120.04万元,增长比率为72.48%;试制费增长16,142.20万元,增长比率为614.60%;设计费增长2,378.72万元,增长比率为147.90%。
6、财务费用减少32,999.89万元,主要系2022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和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7、根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分别计提了存货减值准备3,252.05万元,冲回应收款项减值131.47万元。
8、投资收益-12,275.71万元,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13,450.33万元,理财收益982.73万元。
9、其他收益金额为3,375.87万元,主要是政府补助3,280.27万元。
二、公司资产结构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955,415.81万元,净资产429,504.22万元,资产负债率
55.05%。
1、资产总额比年初增长19.87%。主要是业务规模增长所致,其中:货币资金增加94,799.95万元、应收账款增加20,254.85万元、存货增加50,908.7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6,147.71万元。
2、负债总额比年初增长22.56%。主要是业务规模增长所致,其中:应付票据增加71,275.97万元、应付账款增加7,913.44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增加10,010.94万元。
3、净资产比年初增长16.72%。主要是报告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状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169,776.04万元,其中销售扣除采购付款、职工薪酬等其他运营资金后金额为101,070.93万元,税收返还68,705.11万元。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7,565.55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44,772.46万元。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13,354.11万元,主要系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2,483.53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指标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减变动 |
盈利能力 | 销售毛利率 | 25.37% | 21.53% | 增加3.84个百分点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93% | 19.26% | 减少1.31个百分点 | |
偿债能力 | 流动比率 | 150.86% | 155.32% | 减少4.46个百分点 |
速动比率 | 110.25% | 117.96% | 减少7.72个百分点 | |
资产负债率 | 55.05% | 53.84% | 增加1.21个百分点 | |
营运能力 |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 15.17 | 15.88 | 减少0.71次 |
存货周转次数 | 4.68 | 4.99 | 减少0.31次 |
1、盈利能力分析
销售毛利率增加3.84个百分点,主要系2023年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海运费成本自2022年下半年开始持续降低所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减少1.31个百分点,主要系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效益尚未释放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同比分别减少4.46个百分点和7.72个百分点,资产负债增加1.21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3、营运能力分析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减少0.71次,主要系应收账款增长幅度高于2022年度所致。
存货周转次数减少0.31次,基本与2022年度持平。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01,366,297.5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19,059,756.70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0,454,163股。因此,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454,16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2,140,369.83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25%。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就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40号《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00,074股,发行价格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7,008,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954,757.9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053,382.06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5,700,074.00元,溢价人民币1,693,353,308.06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尚需投入金额 |
1 | 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 90,956.65 | 84,404.15 | 26,886.43 | 57,517.72 |
2 |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36,486.43 | 36,486.43 | 22,441.15 | 14,045.28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51,810.24 | 50,014.76 | 50,033.90 | - |
合计 | 179,253.32 | 170,905.34 | 99,361.48 | 71,563.00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及原因
1、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的原因
募投项目“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中“土建工程”包括装配厂房二建设、装配厂房三建设和车间恒温间建设,基于目前“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新建厂房进度、产线布局进展和未来建设规划情况,公司拟新增装配厂房建设面积、优化厂区布局、提升建设标准,并通过产线技改的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根据上述项目建设的实际要求,拟增加部分“土建工程”投资金额,减少部分“设备购置及安装”金额。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中“建筑工程费用”包括测试中心、产品检验中心的工艺安装费用、装修费用和室外道路及综合管网建设。随着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改造与创新日益重视,基于公司现有研发场地安排和未来规划,公司拟优化、提升研发中心大楼建筑标准,同时因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上升、项目安全环保要求提升等相关因素,建筑工程费支出将有所增加。此外,为了进一步夯实研发技术实力,公司拟对老研发大楼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主要满足新能源研发测试需要。因此,公司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拟增加部分“建筑工程费用”投资金额。
在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金额、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作出适当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将能进一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内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投资额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投资额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 土建工程 | 12,800.05 | 12,800.05 | 37,800.05 | 37,800.05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71,604.10 | 71,604.10 | 35,604.10 | 35,604.10 | |
基本预备费 | 2,532.12 | - | 2,532.12 | - | |
铺底流动资金 | 4,020.38 | - | 4,020.38 | - | |
小计 | 90,956.65 | 84,404.15 | 79,956.65 | 73,404.15 | |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建筑工程费用 | 15,147.88 | 15,147.88 | 26,147.88 | 26,147.88 |
研发及检测设备购置 | 21,338.55 | 21,338.55 | 21,338.55 | 21,338.55 | |
小计 | 36,486.43 | 36,486.43 | 47,486.43 | 47,486.43 | |
合计 | 127,443.08 | 120,890.58 | 127,443.08 | 120,890.58 |
3、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绿洲路16号,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扩建研发办公大楼及试验场地,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测试系统。随着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改造与创新日益重视,研发人员显著增加,基于公司现有研发场地安排和未来规划,拟对老研发大楼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主要满足新能源研发测试需要,拟增加“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出发,是结合当前行业市场环境、目前项目建设进展、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客观情况,谨慎、合理作出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根据业务发展状况2023年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借款手续,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外币结算业务非常频繁,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2023年度将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规避汇率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使用美元、欧元等外币交易的金额日益增加,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经营成果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
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场所为境内场外市场,交易对手方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额度范围和使用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的具体实施。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准则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现有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方式 |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2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3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4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 | 修订 | 是 |
5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6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相关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具体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几年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从公司审计工作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1、2、3室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67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392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5.23亿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4.29亿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65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46家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上年度审计收费总额:7.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预计4500万元 |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80万元 |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投资者 | 新亿股份、立信等 | 年度报告 | 17.43万 | 案件已经开庭,尚未判决,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投资者 | 柏堡龙、立信、国信证券、中兴财光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等 | IPO和年度报告 | 未统计 | 案件尚未开庭,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投资者 | 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 | 年度报告 | 未统计 | 案件尚未开庭,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投资者 | 神州长城、陈略、李尔龙、立信等 | 年度报告 | 未统计 | 案件尚未判决,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建新,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谢佳丹,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俞伟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张建新 | 2020年1月7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上海证监局 | 被出具警示函 |
2 | 张建新 | 2020年6月16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被通报批评 |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佳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伟英近三年(最近三个
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上期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