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朱熙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春风动力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