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副总裁倪树祥持有公司股份13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16%;公司副总裁陈志勇持有公司股份12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21%;公司董事会秘书周雄秀持有公司股份11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36%;公司副总裁陈柯亮持有公司股份10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5%;公司副总裁马刚杰持有公司股份9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0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倪树祥、陈志勇、周雄秀、陈柯亮、马刚杰,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4,925股、31,325股、28,075股、26,125股、23,225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9%、0.0205%、0.0184%、0.0171%、
0.0152%,均未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倪树祥 |
股东名称 | 陈志勇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
持股数量 | 125,300股 |
持股比例 | 0.0821%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3,800股 股权激励取得:111,500股 |
股东名称 | 周雄秀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
持股数量 | 112,300股 |
持股比例 | 0.0736%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200股 股权激励取得:111,100股 |
股东名称 | 陈柯亮 |
股东名称 | 马刚杰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
持股数量 | 92,900股 |
持股比例 | 0.0609%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92,9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倪树祥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4,925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229%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4,925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4月23日~2025年7月22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股权激励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陈志勇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1,325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205%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1,325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4月23日~2025年7月22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股权激励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周雄秀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8,075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184%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8,075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4月23日~2025年7月22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股权激励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陈柯亮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6,125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171%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6,125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4月23日~2025年7月22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股权激励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马刚杰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3,225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152%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3,225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4月23日~2025年7月22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倪树祥、周雄秀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选择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主体,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3、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相关减持主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