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2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0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将对上述10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4.10 万 份、7 名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 权0.36 万份进行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4.46 万份。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 年8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无异议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2、2024 年8 月7 日,公司在内部对《2024 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4 年8 月7 日至2024 年8 月19 日止, 共计13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 会反映。截止2024 年8 月1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 年8 月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官网上披露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9 月2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 年9 月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 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9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无异议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 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4 年10 月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327.0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291 人。
6、2025 年8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6.00 元/股调整为102.15 元/
股。同时确定以2025 年8 月29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30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4.81 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无异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 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信公轶禾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5 年10 月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23.7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303 人。
8、2026 年2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注销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0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4.10 万份、7 名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0.36 万份,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4.46 万份。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76 人,股票期 权可行权数量为90.51 万份。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无异议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2024 年激励计划》中的10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7 名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根据《管理办法》《2024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 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注销上述10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 票期权24.10 万份、7 名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 个行权期股票期权0.36 万份,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4.46 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91 人调整为 1,183 人。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及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 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2024 年激励计划》中的108 名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 格,不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上述 10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4.10 万份、7 名个人绩 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0.36 万份进 行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4.46 万份。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及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 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均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激励计划》的 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2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