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9-30  春风动力(603129)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13704

债券简称:春风转债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9 月18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 年9 月1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春风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6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后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间:2026 年9 月20 日起至2026 年9 月29 日止。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职务信息有异议者,

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身份证件,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在公 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 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