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中马: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10月
目 录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1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 ...... 5
关于子公司签署“时尚智造”产业园项目相关协议的议案 ...... 5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如股东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发言。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五、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八、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九、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3点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万邦路2号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
董事长叶福忠先生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主持人提名并选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与会股东举手表决确定
(五)宣读议案
(六)与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回答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宣读会议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子公司签署“时尚智造”产业园项目相关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云中马“时尚智造”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拟与松阳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云中马“时尚智造”产业园项目招商协议》。本项目一期建设新兴镇工业区块产业基地,总投资人民币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10亿元,建设年产16.5万吨高性能革基布坯布和
1.5万吨涤纶DTY丝产业基地项目;本项目二期拟规划在赤寿工业区块约500亩土地建设“时尚新材料”产业基地。本次签署《云中马“时尚智造”产业园项目招商协议》系就本项目一期建设事项达成相关约定。
一、相关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本方单位
1、名称: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4MAE2ACE86U
3、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与公司关系说明: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对方单位
1、名称:松阳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4MA2HK7EM3X
3、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与公司关系说明:无关联关系
松阳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松阳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乙方拟在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云中马“时尚智造”产业园项目。项目一期建设新兴镇工业区块产业基地,总投资人民币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10亿元,建设年产16.5万吨高性能革基布坯布和1.5万吨涤纶DTY丝产业基地项目。项目二期拟规划在赤寿工业区块约500亩土地建设“时尚新材料”产业基地,供地具体时间、位置和项目控制性指标另行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项目一期各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1、乙方拟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坐落于新兴镇工业区块约415亩土地用于项目建设,地块内的项目控制性指标以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确定。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土地用途或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2、项目开竣工及投产要求:2025年12月8日前开工,2029年12月8日前竣工,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应补充合同为准。
3、甲方按乙方要求负责平整土地和通电、通路、通水、通气至乙方红线范围。
4、甲乙双方及各自工作人员均不得对任何人或第三方泄漏本重大事项,但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要求依法进行信息披露的除外。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解决。
7、本协议因战争、灾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视为违约。
8、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自乙方履行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审批程序后生效。若需经乙方董事会审议的,自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若需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乙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拟投资建设产业园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本议案已经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及执行《云中马“时尚智造”产业园项目招商协议》及与本项目事项实施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事宜。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