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张对参股公司南昌沪航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沪航”)行使股东知情权的案件,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南昌沪航行使股东知情权。详见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2022年10月,公司收到了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赣0191民初2310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判决结果详见2022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之后公司就一审判决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提供自2020年10月22日至判决生效日的原始凭证供上诉人查阅;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上诉
理由为:一审判决遗漏本案重要事实,以及一审判决对《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法律适用错误,详见2023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赣01民终1473号《民事判决书》,该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确认公司股东知情权,支持公司要求查阅南昌沪航会计帐簿的主张,但未采纳公司要求查阅南昌沪航原始凭证的主张。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案件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判决向南昌沪航行使查阅会计帐簿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