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工”或“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对上海沪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4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计40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4,528,301.89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395,471,698.11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7月24日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22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完成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累计已投入金额 | 累计投资进度(%)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精密数控激光切割装备扩产项目 | 9,000.00 | 117.49 | 1.31 | 2025年12月31日 |
2 | 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19,000.00 | 9,963.46 | 52.44 | 2025年12月31日 |
注: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数控激光切割装备扩产项目”和“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因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等因素导致现有客户采购进度及方式发生变化,同时客户的行业类型、区域分布和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公司顺应市场变化,积极整合各方资源,着力开拓新客户,以保持业务稳定。为更广泛地覆盖和贴近客户,及时响应不同区域客户的需求,公司拟增加江苏苏州、河北廊坊以及上海闵行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新增实施地点后,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增加前后 | 实施地点 |
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增加前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以东,三北路以北 |
增加后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以东,三北路以北;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大连西路66号;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工业园区南区;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3883号。 |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在保留原实施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以东,三北路以北的同时,增加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大连西路66号、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工业园区南区以及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3883号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上海沪工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增加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韩 勇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