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2-01  金徽股份(603132)公司公告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金徽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郭喜明、康勇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5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康勇、尹雅宜

(五)现场检查的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2、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金徽股份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核查意见: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徽股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三会”程序合规、文件齐备,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金徽股份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和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

核查意见:金徽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完整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文件、三会会议资料等,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询问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金徽股份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金徽股份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公告、会议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核查意见:金徽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三会文件、信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文件,并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核查意见:金徽股份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规范,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金徽股份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告进行查阅,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景气程度、上下游客户、财务状况等信息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

核查意见:金徽股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金徽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问题。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及投资效益,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及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各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金徽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徽股份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重大投资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相对稳定。

华龙证券将持续关注金徽股份规范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喜明康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