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谢家沟浮选厂”)提供担保。
? 本次为谢家沟浮选厂担保金额1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一、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谢家沟浮选厂提供担保额度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谢家沟浮选厂提供担保额度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徽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本次担保情况
为保障整合范围江洛矿区项目的顺利进行,满足谢家沟浮选厂建设需要,2024年7月18日,公司与兴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谢家沟浮选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 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122722585279XD |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江洛镇邱张门村李家庄社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 | ||
注册资本 | 36,3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成立时间 | 1996年12月29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股权结构 | 公司直接持有谢家沟浮选厂100%股权 | ||
截至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
财务指标 | 2024.3.31 | 2023.12.31 | |
资产总额 | 28,420.33 | 28,065.17 | |
负债总额 | 1,925.71 | 1,559.47 | |
所有者权益 | 26,494.62 | 26,505.69 | |
财务指标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0 | 2.15 | |
利润总额 | -16.82 | -56.00 | |
净利润 | -11.07 | -53.13 |
注:1、上述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2、谢家沟浮选厂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4年7月18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谢家沟浮选厂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兴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CIBFL-2024-306-ZZ的《融资租赁合同》为主合同。
5、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小写)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
6、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自起租之日起42个月。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具体债权凭证记载的行期限为准。
7、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特别租金、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
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8、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预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3,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2,750万元,以上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