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15  金徽股份(60313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18,4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18,4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8号)核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000,000股,并于2022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7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80,0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9.9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0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0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6名限售股股东为: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投资”)、中铭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徽县奥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亚实业”)、海南嘉恒百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恒百利”)、海南盛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星投资”)及自然人李雄,以上6名股东合计持有限售股份81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68%,将于2025年2月22日(星期六)锁定期满并于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承诺情况

根据《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1、亚特投资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公司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2、中铭国际、奥亚实业、盛星投资和嘉恒百利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公司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3、李雄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对本项承诺的履行。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18,4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1亚特投资495,000,00050.61%495,000,0000
2中铭国际200,000,00020.45%200,000,0000
3奥亚实业65,600,0006.71%65,600,0000
4嘉恒百利26,400,0002.70%26,400,0000
5盛星投资26,400,0002.70%26,400,0000
6李雄5,000,0000.51%5,000,0000
合计818,400,00083.68%818,400,000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股东名称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亚特投资495,000,000-495,000,0000
中铭国际200,000,000-200,000,0000
奥亚实业65,600,000-65,600,0000
嘉恒百利26,400,000-26,400,0000
盛星投资26,400,000-26,400,0000
李雄5,000,000-5,0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小计818,400,000-818,4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98,000,000/98,000,000
甘肃绿色矿产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61,600,000/61,600,000
亚特投资0495,000,000495,000,000
中铭国际0200,000,000200,000,000
奥亚实业065,600,00065,600,000
嘉恒百利026,400,00026,400,000
盛星投资026,400,00026,400,000
股份类别股东名称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李雄05,000,0005,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小计159,600,000818,400,000978,000,000
股份合计978,000,000/978,000,000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