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碳元: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0,349,05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4.069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董事长陈剑波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泽川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0,224,953 | 99.7535 | 110,000 | 0.2184 | 14,100 | 0.0281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建 李开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