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碳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海波、薛浩、张淑娟
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