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碳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事项的工作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3  *ST碳元(603133)公司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报告编制及审计事项的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事项的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34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公告如下: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3月18日、4月12日,你公司分别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称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预计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鉴于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财务数据、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对公司股票是否触及终止上市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1、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公司2023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要求,依规合理确认公司营业收入,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相关数据真实、准确,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2、请公司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等有关规定,依规合理判断公司2023年确认的业务收入是否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全面、审慎、尽职地核查,依规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就涉及常德分公司开展的柔性屏组业务和穿戴业务、保定大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形成的收入是否属于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公司销售散热膜等形成的收入是否具有偶发

性、临时性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等问题,充分说明判断依据。

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审慎评估审计风险,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充分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相关风险及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风险,就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请你公司、全体董监高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公司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中介机构职责。”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