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元5: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证券代码:400219 证券简称:碳元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剑波、周春君、王泽川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4年7月8日生效日期:2024年6月28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监管局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公司 |
陈剑波 | 其他(时任董监高) | 时任董事长 |
周春君 | 其他(时任董监高) | 时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王泽川 | 董监高 | 董事会秘书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方面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0日,碳元科技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3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2,973.67万元。
2024年4月30日,碳元科技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扣除后营业收入为9,189.47万元,与前期披露扣除后营业收入存在重大差异。由于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上交所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关于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低于1亿元的情况披露不准确,且后续未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剑波、时任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春君、董事会秘书王泽川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以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碳元科技股份公司及陈剑波、周春君、王泽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按照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19号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