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元5: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2证券代码:400219 证券简称:碳元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涟源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涟源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湘1382民初4496号,本次案件将于2024年12月30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涟源德盛四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智海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世中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年3月28日,涟源德盛四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总额6,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资金到账日起算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3.65%,按季结息。2023年4月24日,原告向被告发放借款2,000万元。被告收到借款后仅于2024年3月22日向原告支付过部分利息人民币265,233.33元。
2024年3月2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已发放给被告的2,000万元的借款期限变更为60个月,结息方式改为按年结息。
因被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显示已连续多年亏损,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非标审计意见且认为被告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原告认为被告在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时未将上述财务状况告知。
由于被告未足额支付2023年度的借款利息,并违反《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多项声明与承诺,且又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而被终止上市,已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严重违反《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遂原告向涟源市人民法院起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案件诉前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除上述事项,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无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故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最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涟源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湘1382民初4496号。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