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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景丽路6-1号公司办公楼
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0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97,627,67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9.046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冰冰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杜晓舟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97,189,655 | 99.9119 | 377,780 | 0.0759 | 60,240 | 0.0122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姚佳、乔诗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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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