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湖: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天目湖(603136)公司公告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与实际资金需求、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拟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后续经营与投资。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结合外部环境相关因素及未来经济发展的形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公司拟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6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该报酬公允合理。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该议案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修改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经营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业务往来,均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军、张燕、伏磊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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