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湖:关于协议转让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0  天目湖(603136)公司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孟广才先生与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城发”)的通知,对 2023年3月10日签署的《孟广才与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12.4条内容进行修订,双方于2023年6月9日签署了《补充协议》,现就原协议12.4条内容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协议12.4条内容

12.4 如乙方发现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存在违反本协议第8.1.5条、第8.1.6条项下承诺的情形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12.4.1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12.4.2由此导致上市公司或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按照损失金额的100%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如已先行偿还相关债务或承担损失的,甲方还应补偿上市公司。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原协议12.4条修改为如下约定:如乙方发现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存在违反本协议第

8.1.5条、第8.1.6条项下承诺的情形,由此导致上市公司或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按照损失金额的100%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如已先行偿还相关债务或承担损失的,甲方还应补偿上市公司。

除本补充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应完全有效。如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