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湖: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有关资料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经查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淑香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虞雯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史耀锋先生、史瑶琴女士、潘际泳先生为副总裁,聘任彭志亮先生为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燕、吕博文、刘照慧
2023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