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尚节能:华泰联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尚节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恒尚节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8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66.6667万股,并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0,6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8,656,4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2,010,25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24年4月1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转让股份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9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卢凤仙 | 10,000,000 | 7.65% | 10,000,000 | 0 |
2 | 钱利荣 | 10,000,000 | 7.65% | 10,000,000 | 0 |
合计 | 20,000,000 | 15.31% |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2、合计数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20,000,000 | 12 |
合计 | 20,000,000 | -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8,000,000 | -20,000,000 | 78,00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2,666,667 | 20,000,000 | 52,666,667 |
合计 | 130,666,667 | 0 | 130,666,667 |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黎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