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尚节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2-12  恒尚节能(603137)公司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尚节能股票代码:603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钱利荣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实施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恒尚节能/公司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利荣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利荣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由7.65306%下降至4.99998%。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钱利荣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525********7214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持股比例备注
俊知集团有限公司 Trigiant Group Limited29.2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1月16日通过公司披露了《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5,487,99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1)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829,333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658,666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及自身资金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4,853,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3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钱利荣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00,0007.653069,146,6344.99998

注:上表在计算比例数据时采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价格区间 (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钱利荣集中竞价2024年12月9日11.22-12.61200,0000.1093
集中竞价2024年12月10日300,0000.1640
集中竞价2024年12月11日370,0000.2023
集中竞价2024年12月12日280,0000.1531
大宗交易2024年12月20日3,658,6662.0000
集中竞价2025年2月11日44,7000.0244
合计---4,853,3662.6531

注:上表在计算比例数据时采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交易方式交易方向减持期间价格区间(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钱利荣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2月11日11.22-12.614,853,3662.6531

注:上表在计算比例数据时采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了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向上市公司出具的减持计划,上述股份减持情况与前期提供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实施减持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利荣

2025年2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制备地点

以上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
股票简称恒尚节能股票代码603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钱利荣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履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钱利荣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4,000,000股 持股比例:7.6530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钱利荣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9,146,634股 持股比例:4.99998% 变动数量:4,853,366股 变动比例:2.653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2月11日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及自身资金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利荣

2025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