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数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4-004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132.572万股保持不变。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减为115人。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又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7名,其中3名董事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2023年12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了《海量数据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3年12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在授予日后激励对象缴纳股份认购款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减为115人,上述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调整内容及本次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均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减为115人,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均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