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惠制药: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8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友帮”、“控股孙公司”),陕西友帮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友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友帮”)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10,032.4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陕西友帮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及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0,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同意为陕西友帮在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11,3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013、2023-025号公告)。
近期,陕西友帮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渭南分行”)申请贷款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该笔贷款由渭南市公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南公信”)进行担保。公司作为
反担保方,为该笔贷款向渭南公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3年6月6日,与渭南公信签署《第三方(公司)保证合同》。同日,山东友帮的其他股东来新胜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与公司的担保期限一致。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陕西友帮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32.42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32.42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限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 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526MA6Y74R698 |
成立时间 | 2018年4月11日 |
注册地 |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陈庄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主要办公地点 | 同上 |
法定代表人 | 来新胜 |
主营业务 | 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 |
主要股东 | 山东友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持股山东友帮51%,来新胜持股山东友帮49%) |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 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 | 2023年3月31日 (未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已审计) |
资产总额 | 298,240,670.33 | 271,733,144.36 |
负债总额 | 301,054,633.43 | 275,739,118.82 |
净资产 | -2,813,963.10 | -4,005,974.46 |
项 目 | 2023年1-3月 (未审计) | 2022年1-12月 (已审计) |
营业收入 | 14,745,710.20 | 20,351,351.46 |
净利润 | 1,192,011.36 | -19,785,795.69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第三方(公司)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乙方):渭南市公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务人: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担保的债权额:5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债务人应向交行渭南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贷款债务人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用及迟延支付担保费产生的违约金等;贷款债务人违反主合同(渭公信担保字(2023)第4号《委托担保合同》)导致乙方承担代偿责任后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费、违约金、赔偿金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反担保人:来新胜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陕西友帮应向渭南市公信担保公司偿付的而由担保人代偿的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送达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保证期间:与《第三方(公司)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一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控股孙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其在金融机构申请的流动资金贷
款提供担保,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陕西友帮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未出现过债务逾期,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3,632.4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3.29%。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