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惠制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创响投资)

查股网  2025-04-22  康惠制药(603139)公司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惠制药

股票代码:603139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创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4号楼20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8923号A栋30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惠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 5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及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0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权益 变动报告书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标公司/ 上市公 司/康惠制药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康惠制药,证券代码: 60313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创响投资扬州创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权益变动上海赛乐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17.26元/股的价格向扬州创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康惠制药合计 5,992,800股股份(占康惠制药股份总额的6%)
《股份转让协议》2025年4月21日,上海赛乐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扬州创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 《关于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第 15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登公司、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创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4号楼208室
法定代表人温姜培
注册资本1,35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3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1MACAAKAL2U
营业期限2023年3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温姜培出资比例60%,温卢峰出资比例10%,温梓航出资比例10%,温南展出资比例10%,蔡四兵出资比例10%。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8923号A栋305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温姜培普通合伙人81060%
2蔡四兵有限合伙人13510%
3温卢峰有限合伙人13510%
4温梓航有限合伙人13510%
5温南展有限合伙人13510%
合计13501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温姜培。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温姜培中国上海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康惠制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看好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名称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创响投资00.00%-5,992,8006.00%无限售 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4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创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赛乐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约定 上海赛乐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17.26 元/股的价格向扬州创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康惠制药合计 5,992,800 股股份, 占康惠制药股份总额的 6.00%,总价款为人民币103,435,728.00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上海赛乐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受让方:扬州创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买方”)

协议签署日期:2025年4月21日

(二) 股份转让

2.1 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情形下,卖方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买方转让以下标的股份,买方同意受让以下标的股份:

公司5,992,80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6.00%

2.2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含权价格,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下称“过渡期”),(i)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包括以过渡期内的日期为权益登记日但在过渡期后实际新增的派生股份),则标的股份数量应自动调整从而包括前述派生股份,但转让价款的总额应保持不变;(ii)如公司向卖方支付了现金分红(包

括以过渡期内的日期为分红登记日但在过渡期后支付的现金分红),则该等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应在买方按照本协议第3条(转让价款)的约定向卖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2.3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手续费等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各自承担。

(三) 转让价款

3.1 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17.26元/股,买方应支付卖方的转让价款的总额为人民币103,435,72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叁佰肆拾叁万伍仟柒佰贰拾捌元整)。买方应按如下方式及时间向卖方支付转让价款:

3.1.1 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三(3)个交易日内,买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的10%支付至卖方用以接收转让价款的专用账户(下称“收款账户”);

3.1.2 一期转让价款:在取得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或类似文件后的三(3)个交易日内,买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的70%汇入收款账户。卖方收到款项后,应在三(3)个交易日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材料,办理股份转让手续,无外部监管因素限制不得恶意拖延;

3.1.3 二期转让价款: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类似文件后的三(3)个交易日内,买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的剩余部分汇入收款账户。

(四) 股份转让安排

双方均承诺并保证,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已分别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和签订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或促使任何必要他方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和签订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以使双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五) 股份转让完成与股份转让完成后义务

5.1 卖方与买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的十(10)个交易日内,卖方与买方应向上交所提交关于协议转让的办理申请。

5.2 卖方与买方同意,在买方已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款后的三(3)个交易日内,卖方和买方应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5.3 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即为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股份转让完成之日。

5.4 买方承诺在本次交易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不对外转让标的股份。

卖方和买方确认,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卖方将标的股份以及标的股份附带的权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投票权等)全部转让给买方。因此,自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买方享有与标的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权、收取红利的权利以及本协议、章程或其他文件赋予买方的任何其他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卖方不再享有相应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及权益,亦不再承担相应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义务。

(六) 生效及约束力

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及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 不存在表决权委 托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康惠制药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康惠制药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胭脂路 3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创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温姜培

2025年 4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创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温姜培

2025年 4 月 21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陕 西 康 惠 制 药 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 公 司 所 在地陕西省咸阳市
股票简称康惠制药股票代码60313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扬州创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注册地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4号楼20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 ,但持股人 发生变化 □有 无 一 致 行 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有□ 否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实 际控制人有□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 易所 的集 中交 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的新股 □ 执行法 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不适用 直接持股数量 :0 股 直接持股 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 :5,992,800股 持股 比例 : 6.00% 变动数量 :增加 5,992,800股 变动 比例 :增加 6.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 12个月 内继续增持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在 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 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 的担保 ,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创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温姜培

2025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