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惠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39证券简称:康惠股份公告编号:2026-083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北京康惠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 14,000万元 | 32,110.05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37,726.58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71.87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惠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康惠”)与西安财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财金”)及陕西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西金”)共同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接租赁—联合租赁)》,本次融资租赁方式为直租,融资租赁成本分别为人民币5,000万元、4,000万元,合计9,000万元,租赁期限为48个月;北京康惠与西安财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保理”)签署《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商业保理融资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35个月。公司分别与西安财金、陕西西金及财金保理签署《保证合同》,为北京康惠此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预计的担保额度内。
上述融资,北京康惠将其部分设备及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抵押和质押,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红明及王雪芳夫妇与西安财金、陕西西金、财金保理分别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北京康惠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110.05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北京康惠提供的担保金额将变为46,110.05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2日及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多家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23,24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其中,同意为北京康惠在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1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6-021、2026-023、2026-035号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北京康惠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李甲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EK7B3754 | ||
| 成立时间 | 2025年5月8日 | ||
| 注册地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17号1幢1至11层101-1017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2,719.37 | 25,604.10 | |
| 负债总额 | 40,911.93 | 24,558.42 | |
| 资产净额 | 1,807.44 | 1,045.68 | |
| 营业收入 | 2,609.28 | 1,617.96 | |
| 净利润 | 747.73 | 45.68 | |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合同主要内容
1、《融资租赁合同<直接租赁—联合租赁>》联合出租人(甲方一):西安财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联合出租人(甲方二):陕西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租人(乙方):北京康惠智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目的:甲、乙各方进行的是直接融资租赁交易,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向供应商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以留购为目的,向甲方租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一、甲方二分别出资购买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的各自对应租赁物,并分别享有所有权,共同将各自对应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本金(融资金额):甲方一:租赁本金5,000万元;甲方二:租赁本金4,000万元;租赁本金(融资金额)共计9,000万元。
租赁期限:均为48个月。
2、《国内商业保理合同》
保理人/甲方:西安财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债权人/乙方:北京康惠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目的:乙方向甲方申请商业保理融资,乙方将其尚未到期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保理融资并受让该债权,且保留对乙方的追索权。
保理基本信息:本合同约定保理为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类型为公开保理。
保理融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理融资款支付:一次性支付
融资期限:35个月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与西安财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出租人(甲方):西安财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承租人):北京康惠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保险费、保证金、手续费、损害赔偿金等;因甲方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评估费、保全费、拍卖费、合理的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合理费用等。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乙方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陕西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出租人:陕西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承租人):北京康惠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承租人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西金租赁的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应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甲方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过户费等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西金租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确定的承租人应付西金租赁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批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3、公司与西安财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保理商(甲方):西安财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康惠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当支付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保理服务费、利息、宽限期罚息、罚息、违约金、保险费、保证金、手续费、损害赔偿金等;因甲方为维护及实现主
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评估费、保全费、拍卖费、公证费、合理的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因利率变化而必须增加的费用以及其他债务人应支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中存在多笔业务的,乙方对主合同项下各单项业务的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单笔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无特别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日为该笔保理合同约定的保理融资到期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北京康惠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其融资租赁业务及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战略发展需要,该项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康惠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余额为37,726.5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1.87%;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