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朗磁塑: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查股网  2023-12-21  万朗磁塑(603150)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万朗磁塑 股票代码:603150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方案为准。

2、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乾中先生。时乾中先生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3.1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2,775,140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2,564.7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时乾中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6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预案“第五章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10、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做出了相关承诺,但所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 录 ...... 4

释 义 ...... 6

第一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7

一、公司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7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1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 11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3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3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4

八、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4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程序 ...... 14

第二章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和认购协议内容概要 ...... 16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6

二、附生效条件条件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 18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 24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4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2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 25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7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27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7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28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形 ...... 28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负债水平的变化情况 ...... 28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 ...... 29

第五章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33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33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 36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37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 37

第六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 41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 41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43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 43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 44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 46

释 义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万朗磁塑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人时乾中先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
本预案《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股份认购协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与时乾中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内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9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1:本预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通常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以下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1-9月的数据均未经审计。

第一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nhui Higasket Plastics Co.,Ltd.法定代表人:万和国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北(民营科技经济园内)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北(民营科技经济园内)股票代码:603150股票简称:万朗磁塑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7日上市日期:2022年01月24日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张小梅股本总额:8,549万元联系电话:0551-63805572电子邮箱:higagroup@higasket.com邮政编码:23060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玻璃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扩大内需战略推动家电更新换代

家电行业作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相关部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2021年6月,中国家用电器协会颁布《中国家电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持续提升我国家电行业的全球竞争力、创新力和影响力,到2025年,成为全球家电科技创新的引领者。2022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推动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强调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促进家庭装修消费,增加智能家电消费,推动数字家庭发展;推动农村居民汽车、家电、家具、家装消费升级。2023年6月,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从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售后服务、废旧家电回收等五方面做出重要部署,将促进冰箱等家电需求进一步释放。近年来,家电行业智能化、集成化、网联化、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中国家电产品已经进入存量市场竞争,结构升级成为新的增长点,更新换代需求成为主导,家电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将推动家电行业迎来新一轮市场机遇,消费应用场景更新和内需扩大也势必带来家电企业的技术研发创新、产品创新。因此,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以及扩大内需战略的推进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家电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带来新的市场需求,同时也为家电配套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2、居民消费升级与节能环保要求提升,冰箱及配套企业迎来新的市场需求

根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编制的《家用电冰箱技术路线图》(2019年版),节能环保、大容积多门、风冷变频、智能冰箱将成为冰箱行业的发展方向。随

着节能减排、消费升级、技术创新、“互联网+”等因素推动,冰箱产品结构升级趋势更加明显。消费端对大容积冰箱的需求不断扩大,根据奥维云网数据,2022年500L以上冰箱销量占线下销售的占比达到了45.25%,较2021年销售占比提高了7.39%。同时,需要低温存储的产品种类多样化需求对冰箱产品的精准控温等冷藏冷冻性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冰箱产品结构从传统的“单一冷藏区+单一冷冻区”结构向多温区结构转变。根据奥维云网数据,2022年中国冰箱线下零售量中,多温区的对开门、十字四门冰箱销售占比逐步提升,二者合计零售量占比从2021年的45.14%提升至49%。

数据来源:奥维云网

随着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趋严、居民生活质量提升,节能环保的意识日趋增强,对冰箱节能降耗的要求越来越高。基于此,冰箱主机厂对上游配套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配套企业能提供环保的高性能产品,而且要求能够提供冰箱节能解决方案,以提升冰箱的环保节能效果,而更多节能环保冰箱的不断更新迭代又能促进冰箱产品结构升级的加快。因此,在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配套企业能够进一步增强与冰箱主机厂的合作黏性,增加合作的深度与宽度。在我国居民人均冰箱拥有量稳步增长的背景下,居民消费模式的转变、节

能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促进冰箱的更新换代,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冰箱人均保有量也为冰箱主机厂和配套企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3、公司核心业务稳步发展,新的业务领域不断拓展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冰箱门封为核心的各类家电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凭借客户渠道优势、全产业链经营优势、研发创新优势等,已成为国内外主流冰箱厂的合格供应商。近年来,公司核心业务冰箱门封稳步发展,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注塑、吸塑、组件部装、蒸发器业务有序开展,并在家电零部件配套产业成长的基础上,锚定具有成长空间的智能小家电市场,推出智能小家电茶吧机生产和销售,智能小家电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同时,公司凭借家电领域优秀的制造和管理能力,不断进行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等新业务的产业布局。通过上述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布局,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构建智能家电生态,推动产业链绿色发展的目标,立足于国内市场,紧跟经济全球化形势,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国际化布局,以客户为核心、以创新为抓手、以优势产品为依托、以研发创新为基础,打造有核心竞争力的国际化企业,不断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以及面临新的市场机遇情况下,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经营规模、业务拓展以及未来战略规划等自身及外部条件,为保证公司长远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实现营运资金的有效补充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业务推进及扩张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因此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近年来,为增强客户黏性,凸显产业链优势,公司在保持冰箱门封产品优势的基础上,主动把握家电行业转型升级机遇,推动家电零部件配套产业链“横向扩展、纵向延伸”,并在坚持主业稳健增长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业务,逐步向智能小家电、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等领域拓展。随着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本次募集资金能有效补充营运资金,缓解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经营风险,促进主营业务可持续

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战略布局提供资金支持。

2、实现资本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巩固并提升业务、产品、技术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把握下游市场需求增长机遇、拓展销售渠道、扩大业务规模、促进技术创新,从而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强化综合竞争能力,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3、实现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加强以提升市场信心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乾中先生。本次发行是时乾中先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展示了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决心与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市场信心,提高对潜在投资者的吸引力,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进而实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时乾中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二章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和认购协议内容概要”。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乾中先生,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12月21日)。发行价格为23.1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等情况需要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进行修订,公司可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2,775,140股(含),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600.00万元(含),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则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八)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为时乾中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乾中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时乾中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7.3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时乾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乾中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39%,其一致行动人时嘉翊先生(系时乾中的哥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二者合计持股比例为37.52%,超过30%。公司本次向时乾中先生发行股票将导致其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己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时乾中先生与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时乾中先生己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时乾中先生免于发出要约,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章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和认购协议内容概要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姓名国籍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住所
时乾中中国3412041976*****017安徽省阜阳市

(二)最近五年任职经历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时乾中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职务任职时间产权关系
万朗磁塑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22年9月任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任董事长直接持股37.39%
安徽邦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万朗磁塑的全资子公司
万朗磁塑集团(泰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3月至今万朗磁塑的全资子公司
万朗磁塑集团(埃及)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今万朗磁塑的全资子公司
泰州市万朗磁塑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年4月-2023年3月万朗磁塑的全资子公司
荆州万朗磁塑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年8月-2023年3月万朗磁塑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万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9月-2023年3月万朗磁塑的全资子公司
苏州邦瑞冰箱配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1月-2023年3月万朗磁塑的全资子公司
绵阳万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1月-2023年3月万朗磁塑的全资子公司
安徽万朗家电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1月-2023年3月万朗磁塑的全资子公司
扬州鸿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1月-2023年3月万朗磁塑的全资子公司
合肥鸿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1月-2023年4月万朗磁塑的全资子公司
南京万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12月-2023年3月扬州鸿迈的全资子公司
荆州万朗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月-2023年5月万朗磁塑的全资子公司
合肥古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7月-2023年5月万朗磁塑的全资子公司
合肥领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2023年4月万朗磁塑的全资子公司
合肥雷世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4月-2023年5月万朗磁塑的全资子公司
重庆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5月-2022年6月万朗磁塑的全资子公司
安徽煌道柔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直接持股65%
阜阳市颍泉区华时学校副理事长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

时乾中先生: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万朗磁塑董事长、总经理;曾兼任泰州市万朗磁塑制品有限公司、荆州万朗磁塑制品有限公司、广州万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苏州邦瑞冰箱配件有限公司、绵阳万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安徽万朗家电部件有限公司、扬州鸿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合肥鸿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南京万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荆州万朗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古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领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雷世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董事、总经理,重庆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阜阳市颍泉区华时学校副理事长。现任安徽邦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万朗磁塑集团(泰国)有限公司董事、万朗磁塑集团(埃及)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煌道柔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三)发行对象对外投资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除发行人外,时乾中先生对外投资的企业情况如下:

名称关系经营范围
安徽煌道柔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股65.00%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9.04%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电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发行对象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时乾中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时乾中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时乾中先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之间产生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时乾中先生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时乾中先生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2023年12月20日,时乾中先生与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认购事宜进行了约定。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的具体关联交易详情请参阅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七)本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时乾中先生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2023年12月20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时乾中先生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时乾中

第一条 本次发行股票认购

1.1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以下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1.1.1 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1.2 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12月21日)。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28.96元/股,经双方协商,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23.17元/股。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数量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1.1.3 认购数量及金额

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12,775,140股(含),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600.00万元(含)。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尾数不足1股的,乙方同意将非整数部分舍去。如监管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述认购数量不一致的,乙方认购数量以监管部门核准、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认购金额作相应调整。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甲方有权于本协议签署后,根据其实际融资需求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予以调整,乙方按照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1.1.4 认购及支付方式

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应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股票认购款,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1.1.5 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若前述锁定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股份如发生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1.3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须严格按照公司发行方案执行,并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法定程序。

1.4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行政审批、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必要法律手续。

第二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乙方若因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甲方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乙方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3)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2 在本协议成立后,各方均应积极努力,满足和成就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造成其它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协议各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各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第三条 各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3.1 甲方陈述与保证

3.1.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在任何方面均不会违反在本协议签署之时有效的法律、法院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命令或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甲方作为缔约一方并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它文件。

3.1.3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主张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

3.1.4 根据有关法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3.2.1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与其已经承担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相抵触或相冲突。

3.2.2乙方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足的资金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

3.2.3 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3.2.4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3.2.5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应当由其承担的相关税款和费用。第四条 保密

4.1 双方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应当予以披露的信息和文件除外)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在甲方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未经甲方依法披露前,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途径披露或公开该等信息。

4.2 以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为目的,各方向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不视为泄密行为。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修改、转让

5.1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5.2 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3 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或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不实,视为该方违约,受损害方有权向该违约方索赔。该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6.2 如甲方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或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或导致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不视为甲方违约。

6.3 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本次发行事项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而终止的,均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6.4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6.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被终止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充安排 因不可抗力、任何一方违约或其他情形导致终止本次发行的,如甲方收到乙方的股票认购款,应在发行终止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退回乙方认购款(不计利息)至其原缴款账户。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对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国法律。履行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在根据本条解决争议程序进行期间,除争议事项之外,本协议应在其他方面保持全部效力。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义务之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第九条 附则

9.1未经其他当事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予以转让。

9.2本协议一式陆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其余贰份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使用。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6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补充营运资金,增强抗风险能力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业务推进及扩张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因此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随着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本次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缓解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有利于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也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和改善财务状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流动性风险进一步降低、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在业务、产品、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客户需求增长机遇、拓展销售渠道、扩大业务规模、促进技术创新,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3、巩固控制权,提升市场信心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乾中先生。本次发行是时乾中先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展示了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决心与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市场信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确保本次募集资金存储、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同时,公司可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更加聚焦于主营业务,夯实业务发展基础,巩固行业竞争优势,提升未来盈利能力。

(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进一步提高,财务结构得以优化,资本实力和偿债能力有所增强。本次发行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体现,因此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后能够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后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乾中先生持有公司31,966,62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37.39%。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短期偿债能力有所提升,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结构将得以优化,资产流动性将进一步提高,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推动主营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公司营运资金得到补充,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和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发行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负债水平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助于降低公司资

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金实力,进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以及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经营及业务风险

1、外部经营环境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以冰箱门封为核心的家电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公司产品作为冰箱的核心部件主要应用于下游冰箱主机厂。近年来,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下游终端消费受到影响,对公司产品销售和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与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冰箱行业发展等密切相关,如果宏观经济及下游冰箱行业出现大幅波动或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美的、海尔、海信、长虹美菱、三星、LG等国内外主流冰箱主机厂,并与上述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50%、70.20%、65.73%和60.68%,客户集中度较高。若上述主要客户未来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较高,主要为生产冰箱门封的原材料,包括PVC粉、磁粉、对苯二甲酸二辛酯、聚酯增塑剂、偏苯三甲酸三辛酯、氯化聚乙烯等材料,其市场价格受石油及国内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如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将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境外经营风险

为更好服务全球主流冰箱主机厂,公司陆续在泰国、越南、墨西哥、波兰、埃及设立子公司,开拓国际市场。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3,032.62万元、25,765.54万元、29,836.73万元和29,787.4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38%、17.96%、18.09%和18.50%,境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境外子公司所在地的政治环境、法律、税收、人文等因素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如果未来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经营环境、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国际化管理能力不足,将会影响境外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未来人民币对外币(泰国铢、越南盾、墨西哥比索、美元、波兰兹罗提、埃及镑等)的汇率大幅度波动,也可能带来汇率变动引致的经营风险。

5、子公司管理风险

公司贴近客户开展业务,根据冰箱主机厂的生产布局设立子公司,提供配套服务。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共拥有44家境内子公司及分公司和7家境外子公司及分公司,地理位置较为分散,对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相关管理制度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或执行中出现偏差,将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4,733.96万元、46,241.46万元、62,041.95万元和82,509.4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3.58%、27.72%、24.63%和24.66%,上述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冰箱主机厂。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继续增加,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出现其他无法收回的情形,则可能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经营业绩。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676.08万元、12,030.89万元、17,136.17万元和26,476.9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57%、7.21%、

6.80%和7.91%。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存货规模可能会继续增加。较大的存货规模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营效率,甚至可能出现存货减值的风险。

3、经营性现金流和应收票据风险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344.53万元、3,279.12万元、3,706.94万元和-11,402.40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3,294.14万元、13,970.08万元、14,892.49万元和10,155.33万元,两者差异较大,一方面主要系未终止确认的非“6+9”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贴现金额较大,贴现现金流入计入筹资活动;另一方面,系2023年度1-9月,公司为降低资金成本,将收到客户回款的可终止确认的商业票据未贴现持有在手。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票据余额可能将持续增加。如果公司不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或者下游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票据无法背书、贴现或承兑等情形,公司可能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

时乾中先生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主要为股权质押融资,如果未来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而实际控制人又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安排,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份可能面临处置,存在一定的股权质押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本次发行能否获得审批通过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3、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影响,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控、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投机行为、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此外,本次发行需要一定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4、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第五章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应当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计划和预案:

1.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5.当时国家货币政策环境以及宏观经济状况。

(三)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原则上应当进行年度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务部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并草拟财务决算以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有关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共同拟订,达成初步方案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并征询独立董事、监事意见后,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议案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

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政策对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有权部门下发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情况,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方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政策调整不得违反以下原则:(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在调整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事的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决议,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2021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以总股本62,2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含税)。

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以总股本8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10元(含税)。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29日实施完毕。公司以总股本85,4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2,078,041股,以剩余可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总股本83,411,959股为基数,在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5872元(含税)。

(二)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于公司上市后执行。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上市未满三年,

最近三年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22年度2,992.1514,925.7820.05%
2021年度4,233.0013,983.0530.27%
2020年度3,735.0013,282.4928.12%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注重经营利润在经营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扩大生产经营及拓展业务,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助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遵循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可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在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应当进行年度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①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作出同意决议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未用于利润分配的留存收益的用途,并由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由董事会制订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4年6月底实施完成,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或承诺,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实际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85,49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送股、未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和金额均按照上限,即发行数量为12,775,14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600.00万元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5、公司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14.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780.57万元。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2023年1-9月财务数据年化后测算,即分别为13,485.67万元和13,040.76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下降10%、持平、增长10%;

6、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造成的影响,本次测算也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8、在预测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8,549.008,549.009,826.51
预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29,6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2024年6月
假设1: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下降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485.6712,137.1012,137.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3,040.7611,736.6811,736.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641.431.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621.431.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581.391.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571.391.29

假设2: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485.6713,485.6713,485.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3,040.7613,040.7613,040.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641.591.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621.591.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581.541.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571.541.43
假设3: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上升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485.6714,834.2314,834.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3,040.7614,344.8414,344.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641.751.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621.751.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581.691.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571.691.58

注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若公司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验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参见本预案“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二)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冰箱门封为核心的各类家电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投向公司现有业务,有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布局。

(三)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不改变公司的业务范围,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能够支撑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持续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二)提高运营效率,积极推进落实发展战略

公司在聚焦主业并巩固冰箱门封行业地位的同时,将把握行业转型机遇与挑战,发挥国际化产业布局优势,不断发展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等新业务,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实现高质量健康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

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厚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示。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乾中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规则,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同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