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基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A座1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9,053,0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8.960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
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由成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王由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9,048,102 | 99.9950 | 是 |
1.02 | 选举朱俊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9,048,105 | 99.9950 | 是 |
1.03 | 选举陈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9,048,102 | 99.9950 | 是 |
1.04 | 选举王由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9,048,102 | 99.9950 | 是 |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张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 99,048,104 | 99.9950 | 是 |
董事 | ||||
2.02 | 选举王文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9,048,102 | 99.9950 | 是 |
2.03 | 选举刘思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9,048,102 | 99.9950 | 是 |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王由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 99,048,103 | 99.9950 | 是 |
3.02 | 选举刘长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 99,048,102 | 99.9950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选举王由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428,102 | 99.9571 | ||||
1.02 | 选举朱俊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428,105 | 99.9571 | ||||
1.03 | 选举陈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428,102 | 99.9571 | ||||
1.04 | 选举王由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428,102 | 99.9571 | ||||
2.01 | 选举张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428,104 | 99.9571 |
2.02 | 选举王文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428,102 | 99.9571 | ||||
2.03 | 选举刘思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428,102 | 99.9571 | ||||
3.01 | 选举王由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 11,428,103 | 99.9571 | ||||
3.02 | 选举刘长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 11,428,102 | 99.9571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伟、王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