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基科技: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1证券简称:邦基科技公告编号:2026-039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229.5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75.50万份,合计拟行权305.00万份?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概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78.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878.00万份,预留授予200.0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55人,初始行权价格为12.85元/份;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7人,初始行权价格为12.65元/份。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为40%、30%、30%;预留授予部分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为50%、50%。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合计875.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54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23年利润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85元/份调整为
12.65元/份。
7、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登记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20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7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65元/份调整为12.50元/份。
10、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50元/份调整为12.45元/份。
11、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批次 | 授予日期 | 行权价格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 授予后权益剩余数量 |
| 2024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 | 2024年6月6日 | 12.85元/份 | 875.00万份 | 154 | 200.00万份 |
| 2024年股票期权计划预留授予 | 2025年5月13日 | 12.65元/份 | 200.00万份 | 17 | 0.00万份 |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本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的行权方式,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具体行权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激励计划历次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时间 | 调整情况 |
| 1 | 2024年6月6日 |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5名调整至154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78.00万份调整至875.0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保持200.00万份不变。 |
| 2 | 2024年8月14日 |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85元/份调整为12.65元/份。 |
| 3 | 2025年5月13日 |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4名调整至14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75.00万份调整至830.00万份。 |
| 4 | 2025年7月1日 |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65元/份调整为12.50元/份。 | ||
| 5 | 2025年12月11日 |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50元/份调整为12.45元/份。 |
| 6 | 2026年6月16日 |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0名调整至133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30.00万份调整至765.00万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名调整至16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00.00万份调整至151.00万份。 |
上述变动后,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如下:
| 批次 | 授予日期 | 行权价格(元/股) | 激励对象人数(人) | 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 首次授予 | 2024年6月6日 | 12.45 | 133 | 459.00 |
| 预留授予 | 2025年5月14日 | 12.45 | 16 | 151.00 |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6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13日。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 序号 | 可行权条件 | 成就情况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3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不低于120%;(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2025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119%。 | 经审计:(1)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6.99亿元,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为400.49%。(2)公司2025年实现净利润9,919.00万元,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2025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为99.2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满足行权条件。 | ||||||
| 4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140名激励对象中,有133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除7人因离职等原因,当期不可行权外,其余皆满足全部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17名激励对象中,有16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除1人因离职原因,当期不可行权外,其余皆满足全部行权条件。 | ||||||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等原因,导致已获授的总计88.00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由公司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行权安排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4年6月6日
2、行权数量:229.50万份
3、行权人数:133人
4、行权价格:12.45元/份(调整后)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6年6月6日-2027年6月5日,实际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将根据公司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予以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33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9.50万份,约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1.37%。具体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可行权数量(万份) | 占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张洪超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6.00 | 30.00 | 0.04 |
| 王艾琴 | 副总经理 | 6.00 | 30.00 | 0.04 |
| 田玉杰 | 副总经理 | 6.00 | 30.00 | 0.04 |
| 罗晓 | 财务负责人 | 4.50 | 30.00 | 0.03 |
| 中层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29人) | 207 | 30.00 | 1.23 | |
| 合计 | 229.50 | 30.00 | 1.37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5年5月14日
2、行权数量:75.50万份
3、行权人数:16人
4、行权价格:12.45元/份(调整后)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6年5月14日-2027年5月13日,实际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将根据公司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予以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50万份,约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45%。具体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可行权数量(万份) | 占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王辰璐 | 董事 | 3.00 | 50.00 | 0.02 |
| 张洪超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8.50 | 50.00 | 0.05 |
| 王艾琴 | 副总经理 | 8.50 | 50.00 | 0.05 |
| 田玉杰 | 副总经理 | 8.50 | 50.00 | 0.05 |
| 罗晓 | 财务负责人 | 5.00 | 50.00 | 0.03 |
| 中层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1人) | 42.00 | 50.00 | 0.25 | |
| 合计 | 75.50 | 50.00 | 0.45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部分13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16名激励对象满足可行权条件。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期条件成就人员合计为133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29.5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期条件成就人员合计为1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75.50万份。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摊销,计入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期,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等待期届满后,相关激励对象可以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实施行权。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