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号)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89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646,5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38,646,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000,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9101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2018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6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月23日召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缩减9,800万元,用于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同意将新亚强(上海)硅材料有限公司新增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将上海市闵行区新增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7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缩减40,000万元,用于湖北新亚强硅材料有限公司承建的“年产55,000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节余募集资金8,434.0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账号 | 账户状态 |
1 |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15200188000782635 | 存续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宿豫支行 | 478075083361 | 存续 |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10460601040045377 | 存续 |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398899991013000110042 | 存续 | |
5 | 新亚强(上海)硅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宿豫支行 | 467676703692 | 本次注销 |
6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15200188000916319 | 本次注销 | |
7 | 湖北新亚强硅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15200188000864509 | 存续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 | 42250133210100001666 | 存续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新亚强(上海)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上海”)共同建设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及新亚强上海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新亚强上海于近日办理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宿豫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销户手续,公司已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公司、新亚强上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