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3  新亚强(603155)公司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2号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6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8,120,6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5.405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初亚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7,987,83999.9442111,1390.046721,6420.009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207,73897.5137111,1392.081121,6420.405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徐启飞、李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