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元饮品:关于公司财务总监退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退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总监辞职的基本情况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邢淑兰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邢淑兰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邢淑兰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邢淑兰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淑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616,252股(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658,303股、通过公司股东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57,949股)。邢淑兰女士之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邢淑兰女士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的承诺进行管理。
邢淑兰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邢淑兰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马永利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永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74,859股,不存在《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马永利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附件:马永利先生简历马永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马永利先生曾任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总公司业务员,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包装车间班长、销售内勤;2006年3月至2017年9月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财务部主管会计;2017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8月起兼任公司综合办经理。马永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74,859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